学生各班:
 根据《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浙学助〔2024〕3号)和《财政部、教育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》(财教〔2024〕181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2024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一、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
 (一)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。
 (二)基本申请条件:
 1.适用对象为2023-2024学年认定的资助对象;
 2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 3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无党、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(警告及以上);
 4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 5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;
 6.有良好的卫生习惯,2023-2024学年所在寝室等级为B级及以上;
 7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2023-2024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70%,无不及格课程。
 二、名额分配
 2024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48名。根据2023-2024学年各学院资助对象认定情况,将名额分配如下:
 
  
   
    学院名称  | 
    名额  | 
   
   
    文华创新学院(无大二及以上学生)  | 
    0  | 
   
   
    财政税务学院  | 
    46  | 
   
   
    公共管理学院  | 
    55  | 
   
   
    会计学院  | 
    69  | 
   
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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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| 
    59  | 
   
   
    管理学院  | 
    76  | 
   
   
    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学院  | 
    43  | 
   
   
    经济学院  | 
    55  | 
   
   
    法学院  | 
    60  | 
   
   
    外国语学院  | 
    37  | 
   
   
    数据科学学院  | 
    48  | 
   
   
  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| 
    82  | 
   
   
    艺术学院  | 
    11  | 
   
   
    盈阳金融科技学院  | 
    2  | 
   
   
   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 | 
    2  | 
   
   
  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联合培养  | 
    3  | 
   
   
    共计:  | 
    648  | 
   
  
 
 三、评审要求
 1.学院需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,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,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、辅导员、班主任 学生代表。学院应根据规定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认真组织评审。
 2.国家励志奖学金今年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“一窗受理”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审核。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“一窗受理 向学院提出申请。
 3.同一学年内,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获得,但同国家奖学金、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均不可重复申请获得。
 4.学院初评获奖学生名单,需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。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如师生有异议,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。
 四、材料报送
 1.请于11月3日前通过“一窗受理 向学院提出申请,并以电子形式将《2023-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(见附件)(学生姓名、学号、身份证号确保准确无误)交至带班辅导员处。
 2.联系人:金老师,联系电话:0571-86735809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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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024年11月1日